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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查阅档案资料时间

    周一至周五:上午 8:30----12:00 下午 14:30----17:00 (夏季) 15:00----17:30
    
    周六、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(特殊情况除外)

    电话查阅咨询:0736---7258434 7258452 (传真)0736---7258446

    信函查阅咨询:常德市武陵区和平东街2号:武陵区档案馆信息管理股

档案馆查阅利用制度

  一、档案馆积极创造条件,开展档案利用工作,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。
  二、中国公民和组织,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,可以利用馆内已开放的档案。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馆内开放档案,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和档案馆负责人同意。
  三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查阅利用档案馆内未开放的档案,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查同意。
  四、任何组织和个人查阅利用档案资料,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,填写查阅理由,并及时反馈利用效果。
  五、档案馆内档案资料一律不外借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,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,办理借阅手续,定期如数归还。
  六、查阅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,任何人不得涂改、伪造、损毁、丢失档案,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损。
  七、查阅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定,所查阅的档案材料,未经本馆同意,不得复制和对外公布。经同意抄录的档案,应认真校对无误,盖本馆档案证明材料复制专用章生效,复制的证明材料一律交单位保管。


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

  一、根据《档案法》、《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规定,馆内现有档案资料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。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等类档案,可提前开放,涉及国防、外交、公安、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,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向社会开放。
  二、延期、控制利用档案的范围:
  1、党、政机关的会议记录,涉及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重大问题、重大历史事件不宜公开的档案;
  2、不利于党内团结、民族团结、国家统一、统战工作的档案;
  3、有关国家军事、公安、司法、外事、经济、技术、秘密、主要资源、边界纠纷以及产权、债务的档案;
  4、各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档案;
  5、人事监察、来信来访、纪律检查和个人不宜公开的有关政治历史、处分、结论、调查材料、本人检查、申诉、考察、评述等档案;
  6、党、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笔记;
  7、属于个人寄存和个人隐私的档案。
  三、中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(如身份证、工作证、介绍信等),均可利用开放档案。
  四、利用馆藏档案实行有偿服务,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护费、咨询费、证明费及复制材料费。
  五、开放档案实行开架检索,利用者可根据利用的目的及范围自行检索,也可请接待人员协助检索。
  六、利用者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。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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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单位:常德市武陵区档案局

通讯地址: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大院 邮编:415000 电话 (传真):0736-7258446